來源:電聯新媒 時間:2025-07-30 14:29
在電力市場不斷深化改革的當下,中長期價格發現機理成為備受關注的核心議題之一。從時間周期的角度看,市場價格可以分為現貨價格和遠期/中長期價格。在現貨市場,買賣雙方在交易發生時即刻交割商品并完成支付,現貨價格由當前商品實際供需決定,易受到市場波動和臨時因素的影響,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在中長期市場,允許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交割商品,幫助交易者鎖定未來價格、減少價格波動風險,中長期價格綜合了長期供需關系、產業發展趨勢、技術創新等因素,反映了市場中的長期供求關系和趨勢。
中長期價格發現機理猶如市場的“航標”,通過復雜的供需關系、成本因素、市場預期等相互作用,揭示未來電力價格的走向。而交易實踐則是將這一機理落地的重要環節,涉及交易規則、風險管理等諸多方面。深入探究電力市場中長期價格發現機理及交易實踐,市場參與者以長期價格為指引,制定較為長遠的生產計劃、投資規劃、市場戰略以及風險應對策略,不僅有助于提升市場效率,更能助力市場參與者形成穩定的價格預期,為電力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市場價格機制
市場價格的重要作用
一是信息傳遞。市場價格直接反映了市場中某個商品供給與消費的匹配度,價格作為市場信息載體,不僅簡化了產品生產與消費、商品交易博弈的復雜過程,而且能夠作為商品品質的評判標準。二是引導決策。對于生產者來講,當價格超過生產的邊際成本的時候,會激勵其他生產者參與產品供給;反之,促使企業調整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或提高生產效率。對于消費者來講,則通過價格比較來選擇最具性價比的產品和服務,推動市場競爭的有效進行。三是指導分配。從供給端來看,價格指導資源向最具價值的領域流動。從需求端來看,市場參與者通過工作或社會活動,為社會提供價值,促進社會效率提升。
市場價格的發現過程
供需決定價格,當市場流動性越強,價格信號就越真實可靠。電力市場需要通過充分競爭發現真實價格,最大化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能力,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電力商品的標準化能夠降低電力市場復雜度和交易成本,促進電力交易簡單快速進行,為提升市場流動性提供基礎條件。提高電力商品流動性能夠激勵更多買賣雙方參與市場,促進市場參與者更容易找到交易對手,從而增加市場競爭的活躍度,促使供求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及時調整價格,及時反映供求關系變化,從而更準確地發現價格。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信息獲取便捷有效,信息簡單易識別,能夠促使市場參與者更加了解市場、降低市場風險,更有信心開展交易決策,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中長期與現貨不同價格的耦合關系
一般商品的市場品種演變是先有現貨市場逐步發展到長期市場。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市場發展,我國的電力市場是由計劃模式逐步轉向市場化,先行建設中長期市場,達到一定市場化程度后開展現貨市場建設。中長期市場能穩定電力供需和市場價格預期,服務市場主體鎖定收益。現貨市場發現分時價格信號,保障系統電力平衡與安全穩定。在競爭性市場條件下,中長期與現貨市場價格相互耦合、相互影響,兩者趨向于一致。當現貨價格持續高于中長期合同價時,發電企業傾向于在現貨市場中賣電,用戶則希望簽訂中長期合同,中長期市場需求大于供給,推動中長期價格上升。反之,中長期價格持續高于現貨價格時,中長期市場供需反向,壓低中長期交易價格。可以看出,發電側與用戶側在市場中的交易與套利行為,總是促進中長期與現貨價格趨向收斂。
中長期市場機制
現有中長期交易機制
現貨市場建立后,我國中長期市場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以山西為例,現貨市場建設前,沒有形成分時價格機制,中長期市場均是電量合同,交易標的是用戶的用電量,不同時段的電量并沒有價值差別。現貨市場建設初期,為了與分時價格信號相匹配,中長期市場由電量交易轉變為曲線交易,然而對于購售雙方來講,曲線調整對購售雙方而言是“零和博弈”,一方受益,則另一方受損。對于其他交易主體,原合同雙方交易的曲線適應性差,曲線合同很難在市場中交易流動,需要增加合同轉讓、合同調整、合同回購等交易方式才能達成交易,中長期交易組織復雜,市場效率較低。
現貨市場長周期運行后,建立中長期分時段交易模式,中長期市場交易標的由原先的整條曲線轉變為小時能量塊。通過引入中央對手方交易機制與標準能量塊,實現了買賣雙方(發用電雙方)交易商品的統一,并且中長期交易時間尺度與現貨交割周期進行匹配,提前形成分時的市場價格信號,市場參與主體不斷調整確定各時段的中長期合約電量,進而規避不同交割時點的價格風險。
中長期市場價格發現機制
隨著市場交易從長周期逐步過渡到現貨交割時刻,中長期市場需要高度匹配現貨市場物理交割特點,中長期與現貨市場共同構成覆蓋長短周期的分時價格信號。
在中長期市場中,年度、季度交易以雙邊交易為主,交易標的為對應周期的分月電量,電量考慮季節性差異,按照平均或者約定曲線進行電量分解。由于年度、季度長周期的市場交易面臨一次能源價格波動、市場供需關系不確定,市場主體購買一定比例的電量合約作為基荷,此時的價格信號是分月電量價格信號。
月度交易開始進入分時段交易階段,交易標的為全月某個時段的總電量。旬交易分為上、中、下旬交易,交易標的為各旬某個時段的總電量。隨著交割時間不斷縮短,市場邊界條件逐漸清晰,買賣雙方在發用電實際需求及價格避險需求驅動下,傾向于在月旬交易窗口進行充分的市場博弈,將中長期合約電量提升到較高的比例(一般達到90%以上)。此階段形成的價格信號是對應周期的各時段分時價格
日交易從D-4至D-2滾動開展,交易標的為每日每個時段的電量,實現中長期合同交割前的精確調整,各市場參與主體在日前現貨市場開市前交易形成負荷自身收益預期的中長期合約曲線。日滾動交易最終形成標的日24時段的分時價格,有效與現貨市場的96點分時價格銜接。
探索多月連續交易機制
在設計多月連續交易標的時,重點統籌市場流動性和價格發現功能,如果將每天每小時作為交易標的,電力商品差異性過大,每個小時的電量均是不同的商品,無法流通交換。如果將每個月電量作為交易標的,電力商品雖然標準化程度更高,也更加便于流通,但無法體現不同時段電力的不同價值。基于此,交易標的選擇為每月每個時段的總電量,標的周期為6個月,交易電量默認按照標的月度日歷天數平均分解至每日的相應時段。
多月交易與分時段交易的銜接方面,鼓勵年度開展集中交易,將年度交易分月成交電量轉換為分時段合約量,作為基荷電量參與連續交易。以多月交易取代原有季度交易機制。多月連續交易每月每個時段的總電量,按照標的月度日歷天數平均分解至每日的相應時段,作為月度分時段交易的基礎。價格機制銜接方面,多月連續交易各時段的價格上下限,按照中長期分時段交易逐時段限價范圍中的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進行統一設置,不進行逐個時段限價。
中長期市場的風險管理方面,市場交易空間及機會的增加,必然帶來市場交易及價格風險,需要結合中長期市場的定位,匹配適應的風險調控措施,防止市場出現過度金融套利的情況,尤其在起步階段。發電機組不超過發電能力,批發用戶不超歷史月均用電量。禁止售電公司進行買空賣空純金融套利,售電公司需綁定零售用戶后,方可參與對應標的多月連續交易,并將保函有效期延長至交易標的最后1個月的半年之后。同時建立多月市場的動態監測機制,對持倉價格明顯偏離市場行情的市場主體進行及時預警。
中長期市場的交易實踐和展望
作為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山西持續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建立了“批發+零售”有序銜接、“中長期+現貨”有機融合、“綠電+綠證”協同發展的較為完整的電力市場體系,實現了發、用、售、獨立輔助服務等各類主體全面覆蓋,電能量及輔助服務等交易品種均通過市場化方式定價,市場價格機制基本建立。
2024年12月30日,山西省中長期多月連續電力交易正式開市,交易標的為2025年2~7月中長期電量,是全國范圍內首次開展中長期多月連續撮合交易。截至5月底,多月連續交易共有378家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申報56271筆,達成3986筆交易合約,累計成交電量17.52億千瓦時,交易均價281.22元/兆瓦時,交易時段主要集中在10∶00~22∶00,覆蓋高峰與低谷時段。
從不同周期價格貼合角度來看,以3月作為標的月,累計成交電量4.25億千瓦時,成交電量集中于08∶00~24∶00之間,交易均價300.51元/兆瓦時。成交電量排前10位的時段的多月及月度(內)交易的價格偏差在1.53%~3.62%之間,說明市場主體在多月連續交易中對各個時段的電價預測均是理性且真實的。
從連續滾動發現價格角度來看,以5月作為標的月,1~4月分別組織了4次,對5月市場價格進行了市場博弈,成交電量主要集中在12∶00~22∶00。市場均價方面,價格波動趨勢基本圍繞5月日前現貨交易均價上下波動。分時價格方面(選取10~24時),中午低谷及晚高峰分時價格1~4月由遠及近發現的價格逐步貼近現貨短期價格,尤其是晚高峰價格趨勢更加明顯。
中長期市場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降低價格波動風險。市場參與者通過長期交易鎖定未來價格規避潛在的長期價格波動風險,有效對沖價格波動,增強市場參與者對市場不確定性的抵御能力。二是促進價格發現。通過集中交易反映市場對未來供需狀況的預期,為現貨市場和中長期市場的價格形成提供科學依據,增強價格信號的準確性和前瞻性。市場套利行為能進一步縮小長期價格與現貨市場價格之間的差距,同時促進市場間價格的聯動。三是提高市場透明度。通過集中交易平臺,為市場參與者提供統一的信息交流場所并確保交易信息公開披露,使所有市場參與者都能實時獲取市場價格、交易量等關鍵數據。
展望未來,電力中長期合約已成為穩定供需關系和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重要工具。下一步,要推動中長期市場進一步向長周期延伸,增強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提升市場透明度和流動性,指導資源有效配置和行業的長期規劃。國外成熟電力市場均建立了電力金融長期交易機制,包括電力期貨、期權等電力衍生品目的也在于此。(李宏杰)
責任編輯: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