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5-03-04 17:09
張京
早在2015年,信用相關規定就已進入能源行業部門規章中,目前已有近20項以上的部門規章及政策文件規定了能源行業的相關信用要求,其余信用相關要求則散見于各類部門規范性文件中,法律層級較低。
隨著能源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信用在能源市場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統籌深化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已經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能源法》對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部署顯得十分必要。
未來,建議從以下4個方面深入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制定進一步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細則,從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統籌全國能源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在橫向上,《能源法》規制的范圍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氣、核能、可再生能源、電力、氫能等多種能源領域,故而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范圍也應當根據《能源法》第二條所規定的范圍而有所拓展,尤其應針對能源市場化改革較為深入的領域進行重點部署。在縱向上,國家提出要“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因此信用體系建設也應當在兼顧“全國統一”和“地方特色”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信用信息、信用評價、信用監管等各方面的范圍、標準、目標和任務。
全面完善能源行業信用記錄。能源行業信用記錄可以按照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全國所有區域”的目標進一步完善,并持續優化信用數據質量。在信用主體上,除了實現對能源企業的全覆蓋外,還可以拓展到相關重點人群。在信息類別上,應根據《能源法》的要求對能源行業所有領域的信用信息進行梳理和歸集,并將能源行業信用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在區域上,可以結合當前全國各地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交易市場建設情況,按照“共性+特性”的原則,逐步對能源各領域市場性信用信息的內容和標準進行明確,為建設全國統一能源交易市場打好基礎。
深入推進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在信息系統方面,對內依托能源信用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多個應用子系統或功能模塊,聚焦各級監管業務需求提供自主調用、靈活配置的標準化技術工具;對外優化升級“信用能源”網站等信用服務端,不斷提升平臺網站對信用工作的支撐能力和服務效率。在信用監管方面,完善能源行業公共信用評價體系,將評價覆蓋面不斷拓展至煤炭、油氣等其他能源監管領域,為優化以信用為基礎的能源監管機制提供支撐。在對外應用方面,加快探索能源公共信用數據授權運營,通過組建信用數據實驗室、建設公共信用社會化應用產品池等方式,建立與能源行業協會、能源交易機構、大型能源企業、金融機構等主體的合作模式,推進能源公共信用數據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
著力規范能源企業信用合規與履約行為。能源行業屬于自然壟斷與市場競爭并存的特殊市場結構,故而《能源法》中對能源企業在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公平開放等方面的合規義務進行了重點明確,建議編制能源企業信用合規建設指南,利用“信用能源”網站開展提示服務,鼓勵和引導能源企業從多方面加強信用合規建設。同時,隨著能源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合同協議為約束的市場機制逐步完善,建議加強對能源企業違規違約行為的監測與防控,重點開展能源中長期合同履約信用監管,建立合同履約信息共享與監測機制,提高合同履約的透明度和監管效率。(作者單位:北京吳氏三維信用評價中心)
責任編輯: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