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4-11-26 14:06
以有效監管服務新型能源體系建設
——2024能源行業改革與政府監管論壇觀察
杜敏
核心提要
●新型能源體系呈現出“三新六化”的特征,能源監管政策應隨之優化
●持續深化能源監管要重視多項監管技術的綜合運用,并注重監管技術與監管宗旨的貫通
●監管制度改革要考慮效率與脫碳的政策和機制之間的協調平衡
●能源體系韌性監管向多元化、綜合性和更加注重整體協調能力的方向發展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即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明確,加快建立主體多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效的能源市場體系。在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推進的當下,能源監管面臨哪些新形勢?如何實現監管有效,適應綠色低碳轉型趨勢,推動能源治理現代化?
在11月16日舉辦的2024能源行業改革與政府監管論壇上,中國能源研究會理事長史玉波指出:“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推動能源治理現代化,要加強能源市場建設、能源監管能力建設、能源決策支撐能力建設及國際交流合作能力建設。”
能源監管面臨新命題
構建新型能源體系涉及各層級、多環節、多主體,需要貫通政策、機制、模式和技術等各環節,是與會專家的共識。能源監管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史玉波闡述了新型能源體系的基本邏輯,即由傳統能源安全向非傳統能源安全變遷、由傳統能源體系向非化石能源體系轉型、由以能源生產側變革為主向生產與消費變革同步轉型。他認為,新型能源體系具有安全高效、清潔低碳、數字智能、多元互動、普惠開放的基本特征。
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使得我國能源監管環境、對象、任務等發生變化。北京師范大學教授、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衛斌指出,當前,新型能源體系呈現出“三新六化”的特征,能源監管政策應隨之優化。“三新”是能源結構新、能源系統形態新、能源治理體系新;“六化”能源結構低碳化、能源利用電氣化、能源系統柔性化、能源產業多元化、能源運行數智化、能源治理現代化。林衛斌表示:“為實現能源結構轉型和能源系統形態變革,需要建立新的能源治理體系,其核心是推進能源治理現代化。”
“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與新型能源體系構建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工業經濟學會理事長史丹在談及新型工業化對能源消費產生的影響時指出,新質生產力作用下的新型工業化具有數智化、融合化、綠色化的特征。數智化通過要素替代影響能源消費、通過引發產業變革影響能源消費;融合化提高產業結構質量,提升能源利用率;綠色化引領和倒逼工業化綠色低碳轉型,降低能源消費。
與時俱進完善能源監管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提出,創新開展過程監管、數字化監管、穿透式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四個監管”,以更大擔當和作為助力能源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能源保障。
“‘四個監管’不是平面并列關系,而是業務上重視過程、方式上重視數智化、從縱向維度重視穿透、從橫向角度重視協同。”華北電力大學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王鵬認為,能源監管面臨涉及多行業多部門、需關注產業鏈各環節、需直面市場體系建設、需適應數字化經濟時代的新挑戰。他建議,持續深化能源監管要重視多項監管技術的綜合運用,深化穿透式監管技術在自然壟斷環節和市場交易領域的應用,并注重監管技術與監管宗旨的貫通。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朱彤指出,我國能源監管改革處在能源轉型與體制改革疊加的新階段,這種疊加增加了難度與隱性成本。他建議,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設計要真正實現市場機制“發現價值”和“實現價值”功能;電力市場要為促進有效率的能源轉型提供更高的靈活性;監管制度改革要考慮效率與脫碳的政策和機制之間的協調平衡。
扎實推進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也是監管的重要課題。中國能源研究會學術顧問、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吳吟分析介紹了試點建設成效并剖析了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他認為,完善政府監管,要以縣域為主體推動農村能源革命,推動縣域范圍的電力自發自用與就地平衡,與時俱進優化電網定位和考核機制,并強化對試點工作的領導與組織實施。
履行職責提升監管韌性
能源安全保供是能源監管的首要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提出,依法加強對能源領域自然壟斷性業務的監管和調控,支持各類經營主體依法按照市場規則公平參與能源領域競爭性業務。
江西服裝學院商學院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戒驕分享了“能源體系韌性監管”的概念。他解釋,能源體系韌性監管是通過法律、政策、技術和管理措施,提升能源體系面對自然災害、經濟波動和社會沖擊時的抵御能力、適應能力和恢復能力。近年來,能源體系韌性監管向多元化、綜合性和更加注重整體協調能力的方向發展,技術、經濟、制度、環境和社會韌性的重要性在持續上升。
在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中,煤炭作為兜底保障能源,承擔著增強能源供應韌性和彈性的重要職責。“煤電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仍然發揮‘壓艙石’和‘頂梁柱’作用。”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監管專業委員會委員、教授級高工謝國興建議,在政府監管方面,要積極推進煤電容量市場建設,加強政府對煤電容量定價市場的監管。
東北財經大學產業組織與企業組織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宏舟從電網企業供電可靠性基本事實、供電可靠性法律法規兩個層面對我國電網企業供電可靠性現狀進行剖析。他認為,應科學設定供電質量監管的獎懲強度,進而解決當前因獎懲強度不足而難以有效激發企業提高供電質量動力的現狀。東北財經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院長、研究員于左建議,加強競爭政策在能源市場運用,推動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協同。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