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能源局 時間:2025-01-13 17:30
《能源法》是我國能源領域首部綜合性大法,在能源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統領性地位。能源法的出臺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能源領域的生動實踐,也是“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的法治化成果,對于豐富我國能源治理元素,應對世界能源多極變局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作為全國重要綜合能源基地,山西將從六個方面發力,深入學習貫徹能源法。
一、堅持規劃先行,謀劃能源發展戰略
能源規劃對能源發展具有引領、指導和規范作用。這次立法賦予規劃以法律屬性,將更凸顯規劃的引領性、權威性、嚴肅性和法治性,切實發揮好規劃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積極作用。
山西高度重視能源規劃,“十二五”以來,通過規劃引領,重點推進煤炭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化解過剩產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取得了歷史性成就。2018年以來,主動適應機構改革變化,不斷增強“大能源”思維,統籌編制綜合能源規劃和能源分領域規劃,共同為能源改革發展謀篇布局、頂層設計。
近期,按照國家安排部署,山西已提前啟動11個重要領域課題研究,并積極組織編制“十五五”省級綜合能源規劃和7個分領域專項規劃,部分已取得重大進展。下一步,山西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規劃編制。縱向上同國家緊密銜接,增強規劃的協同性。橫向上與省級規劃綱要耦合對接,增強規劃的實操性,為全省“十五五”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加快數智賦能,促進煤炭提質增效
能源法明確了能源開發利用基本政策取向,提出要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作用,這進一步堅定了山西持續做好煤炭這篇大文章的信心和決心。
近年來,作為煤炭大省,山西充分發揮煤炭的壓艙石和穩定器作用,扎實推動穩產穩供,“十四五”前三年累計生產原煤38.78億噸,占全國三成左右,切實踐行了“決不能讓國家為煤發愁”的莊嚴承諾,為全省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支撐,為全國能源保供作出了巨大貢獻。
下一步,山西將繼續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堅持先立后破,不斷推動煤炭產業提質升級,優化產業布局和空間布局,從更高層面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一方面,堅決扛牢“國之大者”,在“國家有需要、山西有能力、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抓好煤炭安全生產,確保穩定供應。另一方面,高標準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力爭2027年全省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煤炭產業實現智能化、綠色化、高端化、譜系化發展。
三、釋放綠色動能,推動能源低碳轉型
能源法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明確能源結構調整方向,確立了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制度,明確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為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指明了方向。
山西始終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能源轉型的方向,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黨的十八大至今裝機容量增長15倍以上,風電、光伏裝機位居全國前列。積極推進節能降耗,“十四五”以來能耗強度降幅居全國第一方陣。
下一步,山西將繼續堅持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加快破解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的難題,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在能源供給上,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舉,促進風電、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持續提升清潔能源占比;堅持延鏈補鏈強鏈,培育壯大新能源產業鏈,打造具有標志性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在能源消費上,進一步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提升煤炭轉化綜合利用效能;完善節能管理,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四、激發主體活力,深化能源市場改革
能源法對能源市場建設的基本原則作出規定,提出要加快建立主體多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效的能源市場體系,有助于更好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作用,加快培育形成能源全國統一大市場。
山西致力于發揮?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全國率先轉入正式運行,成為國內首家進入長周期結算運行的省級電力現貨市場,在電力市場建設與改革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下一步,山西將持續深化能源市場化改革,加快構建與新型能源體系相適應的體制機制。一方面,加快煤炭(焦炭)交易中心建設,定期發布權威價格指數,優化交易方式,提高市場影響力和占有率,推動形成山西煤炭統一交易市場,為建設全國統一市場作出示范。另一方面,縱深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健全中長期、現貨與輔助服務、零售市場銜接機制,探索開展綠電資源就地轉化,推動綠電綠證交易,加快構建安全高效、競爭有序、風險可控的電力市場體系。
五、強化科技創新,聚集能源發展力量
能源法明確加強能源科技創新頂層設計和統籌布局,提出建立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實現能源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強,有助于山西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能源轉型升級新的增長點。
山西能源產業基礎雄厚,山西充分利用這一重要場景,強化科技支撐和標準引領,積極發展能源新質生產力,累計建成的智能化煤礦、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數量均占全國35%以上;煤層氣上產勢頭良好,產量占全國八成以上。
下一步,山西將聚焦關鍵領域和重大需求,持續加強科技攻關,健全創新機制,進一步培育壯大能源新質生產力。在傳統產業上,推動煤礦盾構機、采掘運輸等新技術新裝備迭代升級,全面提升采掘效率和本質安全水平。推動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提升資源配置和新能源消納能力,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在新興產業上,促進氫能全方位、立體式開發,規劃布局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在清潔取暖、建筑、交通等終端能源消費領域深入推動電能替代,打造能源消費新業態。在創新機制上,開展能源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加快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開展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平臺申報和試點示范工程。加強產學研深度對接,推動科技成果快速轉化。
六、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能源法律體系
作為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能源法填補了我國能源頂層法律的空白,開創了能源法治“中國模式”,對其他能源單行法律起到了統籌、引領、協調作用,也為有關法律法規的立法修法提供了重要依據。
近年來,山西能源行業不斷樹牢法治思維,扎實推動法律制度建設,出臺《山西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促進條例》,成為全國第一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省級地方性法規;修訂《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完善了全省節能法規體系。
下一步,山西將以能源法施行為契機,密切關注國家煤炭法、電力法等能源單行法律修訂情況,適時開展煤炭管理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修訂工作。統籌推進行政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等制度文件的立改廢釋,確保與能源法律法規有效銜接,進一步增強能源法律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能源法是新時代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指南。山西將以能源法為遵循,做好主動闡釋者、積極傳播者和模范踐行者,立足新起點,開啟新征程,不斷提升能源治理效能,為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能源力量。(作者系山西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