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5-01-07 14:18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見習記者 趙雅晴 記者 趙坤)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通過調節能力的建設優化,支撐2025—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在調節能力建設方面,《方案》要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調節能力建設方案。《方案》強調,著力提升火電調節能力。按照 2027 年實現存量煤電機組“應改盡改”原則制定靈活性改造推進方案。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煤電機組深度調峰,最小技術出力達到新一代煤電升級有關指標要求,并確保煤耗不大幅增加,機組涉網性能符合系統運行要求。鼓勵煤電企業結合市場需求自主配置調頻儲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適度布局一批調峰氣電項目,進一步提升氣電調峰能力。
在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上, 《方案》提到,要提升新型儲能調用水平。電力調度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細則,明確新型儲能的調度關系。優化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發揮移峰填谷和頂峰發電作用,增強本地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實現應用盡用。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優先調度新型儲能,實現日內應調盡調,減少棄風棄光。
對于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方案》對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做了明確要求。電力現貨運行地區,科學設置市場價格上下限,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峰谷價差,積極推動各類調節資源參與現貨市場。尚未實現現貨運行地區,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各地區根據凈負荷曲線優化峰谷時段劃分,提升峰谷差價經濟激勵水平。完善用戶側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實現與發電側電價機制聯動。推動售電公司與用戶簽訂峰谷分時電價合同。
責任編輯: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