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5-03-20 17:00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 (記者 邱燕超) 3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內容進行細化,做了進一步規定。《實施細則》結合寧夏實際,旨在通過規范備案流程、強化技術標準、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助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
根據《實施細則》,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按照“誰投資、誰備案”原則,由投資主體通過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備案。項目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建筑結構安全要求,采購設備需滿足技術標準。電網企業需制定差異化接入制度,提供“一站式”并網服務,保障配套電網工程與項目同步建成。
《實施細則》依據《管理辦法》明確劃分項目類型,包括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四類,并規定各類項目的電壓等級與裝機容量上限。與《管理辦法》的內容相比,《實施細則》要求電網企業免費為接入380/220伏低壓配電網的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提供接入系統相關方案,擴大了電網企業的服務范圍,降低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投資成本。
此外,《實施細則》特別提出試點開展綠電交易,允許分布式光伏以獨立或聚合方式參與,將環境價值轉化為經濟效益。在安全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明確項目投資主體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關部門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電網企業需公平無歧視提供接入服務,能源主管部門與光伏企業建立定期協同機制,及時解決問題。項目建成后需完成建檔立卡,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