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時間:2021-08-16 16:49
中國電力新聞網訊 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明確將在部分重點領域、重點產業園區、重點行業、重點項目中,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通知》明確,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實施范圍包括: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園區;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點領域專項規劃;石化、化工、造紙、醫藥、油氣開采等重點行業。
針對產業園區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通知》要求,應對現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碳排放調查和評價,對規劃實施后的碳排放情況開展預測,提出碳減排優化調整建議及管控對策和措施,給出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在建設項目方面,《通知》要求,應識別項目碳排放源項并進行分析,針對項目實施后碳排放情況進行預測,提出減排措施及建議,要求建設單位開展碳排放監測,給出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改擴建項目還應對現有項目進行碳排放現狀調查與評價。
根據該《通知》,規劃及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為《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6種溫室氣體,本次試點主要開展二氧化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有條件的還可開展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合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針對新建高耗能、高排放“兩高”項目,海南要求在開展環評工作時同步開展碳評價工作,鼓勵現有“兩高”項目積極開展現狀碳評價工作。
責任編輯:王怡然 投稿郵箱:網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