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3-02-06 16:37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記者莫非)為規范煤礦安全改造專項管理,提升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應急部、國家礦山安監局近日發布《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單個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5%,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管理辦法》指出,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以下簡稱“本專項”)設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礦企業提高防災治災抗災能力,提升煤炭開采本質安全水平,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促進煤炭安全穩定供應,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本專項實施周期為2023~2025年。
根據《管理辦法》,本專項投資安排方式為投資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用于計劃新開工或續建項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金額應當一次性核定,對于已經足額安排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不同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資金來源以煤礦企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為主,符合條件的項目中央和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可對災害嚴重、安全欠賬多且效益欠佳的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煤炭增產保供政策較好的煤礦企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送受兩端地區的煤礦及智能化建設示范煤礦等7種情形予以重點支持。
《管理辦法》要求,因不能按時開工建設或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等情況,導致項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情況和原因,由項目匯總申報單位進行調整,調整結果應當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備。調整投資原則上僅用于本專項支持范圍,不能用于其它專項、其它領域的項目。調出項目不再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責任編輯:周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