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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監局公布四起事故案例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時間:2024-07-16 16:09

  湖南煤業集團金竹山礦業有限公司

  塘沖煤礦“4·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024年4月5日,湖南省煤業集團金竹山礦業有限公司塘沖煤礦(以下簡稱塘沖煤礦)發生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488.8萬元。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塘沖煤礦隸屬于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金竹山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竹山礦業公司),為國有企業,生產能力3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為不易自燃,煤塵無爆炸危險性,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井下布置有3個采區(21采區、28采區、26采區),10個采掘修作業地點。

  事故地點位于21采區21510切眼上山掘進工作面。該工作面2023年11月開始掘進,截至事故發生時累計掘進72米。其中,2024年4月4日-5日對該掘進工作面進行2次防突區域驗證,均出現響煤炮、卡鉆、噴孔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

  二、事故直接原因

  該礦5煤為突出煤層,在出現突出預兆情況下,未采取綜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險,違章作業發生煤與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塘沖煤礦。一是隱瞞工作面。未將事故作業面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T1和T2甲烷傳感器未連接上傳至安全監控系統。二是防突措施執行不到位。在突出煤層中掘進未采取預測預報、未落實允掘制度,未按規定召開防突專題辦公會、防突預警專題會議,未執行通風瓦斯日分析制度,違規采用手鎬落煤。三是違章冒險作業。事發前工作面出現明顯突出征兆,未全面分析核查,也未采取補充區域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違規進行更換支架、掘進等作業。四是安全管理混亂。事故工作面沿斷層邊緣布置,采用淘汰的木支護,與21512采煤工作面共用回風巷,未對瓦斯防治管理制度進行學習貫徹。

  (二)上級公司。一是金竹山礦業公司重生產輕安全,只注重檢查采煤工作面產量、進尺情況,未組織審查該礦防突專項設計,放任煤礦自行組織生產。二是湖南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漣邵管理局未將塘沖煤礦納入防突重點礦井,未將事故工作面納入重點監管頭面,對塘沖煤礦隱瞞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數據未上傳等問題失察。

  (三)地方監管部門。冷水江市應急管理局督促該礦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到位,2024年一季度三次檢查均沒有防突方面內容。派駐的駐礦安監員未發現煤礦隱瞞作業頭面。

  四、調查處理情況

  事故共對30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對塘沖煤礦礦長、通風隊隊長(兼監控技術員)等2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湖南省煤業集團漣邵管理局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師)、金竹山礦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塘沖煤礦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防突副礦長等23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政務記過等黨紀政務處分,并處行政罰款、吊銷相關資格證等處罰;對冷水江市塘沖煤礦包保責任人(冷水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等5名公職人員分別給予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對塘沖煤礦罰款110萬元;責令金竹山礦業向婁底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煤業集團作出深刻檢討,由婁底市安委會會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執法一處對其進行約談;責令湖南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煤業集團作出深刻檢討。


  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團謝橋煤礦“3·11”

  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24年3月11日,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謝橋煤礦(以下簡稱謝橋煤礦)發生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637.73萬元。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謝橋煤礦隸屬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業分公司,為國有企業,生產能力為96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極復雜,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為Ⅱ類自燃,有煤塵爆炸危險性。

  事故地點為謝橋煤礦二水平東翼C組13-1煤層采區2131(3)采煤工作面。該工作面按走向長壁布置,走向長度3008米,傾斜長度242米,采用綜采工藝。采取順層鉆孔、頂板抽采巷和上隅角埋管等方式抽采瓦斯,采取灌漿、注氮等防火措施。事發前已回采130余米,遇有Fs218正斷層,正在過斷層。

  二、事故直接原因

  2131(3)采煤工作面過斷層期間,采煤機截齒與斷層帶巖石摩擦產生火花,引起斷層帶裂隙中涌出的瓦斯燃燒,對工作面實施封閉滅火,封閉區域內發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員傷亡。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謝橋煤礦。一是過斷層期間瓦斯治理不到位,未對斷層采取超前治理措施,出現瓦斯爆燃、燃燒后,仍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二是火源防范及處置不到位。對采煤機截割巖石產生火花可能引燃瓦斯的風險研判不到位,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圍繞于防治采空區自然發火;出現瓦斯爆燃、明火和煙霧后,仍將加快推進度作為消除隱患的主要手段,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三是封閉施工組織管理不到位。未做到進、回風側密閉墻通風口同時封閉;封閉作業時,未按規定撤出其他區域人員,且封閉施工完成后,部分人員未按規定立即撤至安全區域。四是事故信息報告不及時。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燃、產生明火等事故征兆,未按要求上報;7名涉險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確認死亡后,未及時補充報告。

  (二)上級公司。一是淮河能源煤業分公司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及時了解掌握謝橋煤礦2131(3)采煤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燃、燃燒等情況;對封閉工作面可能引發的瓦斯爆炸風險研判不足,對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核把關不嚴,未有效督促進、回風側密閉墻通風口做到同時封閉、撤出其他區域人員。二是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對礦井災害治理指導督促不到位,未能指導督促礦井有效治理重大災害,對提級管控的謝橋煤礦2131(3)采煤工作面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未能了解掌握并指導督促謝橋煤礦有效消除工作面瓦斯及火災隱患。

  (三)安全監管部門。一是阜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安全監管不到位。駐礦安全監管員駐礦期間,未及時掌握謝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對謝橋煤礦開展檢查期間,未能及時了解掌握2131(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燃、燃燒等情況。二是對駐監管人員管理不到位。駐礦安全監管員的日常管理交由聘請的安全管理專家負責,駐礦安全監管員履職不認真、不到位。

  四、調查處理情況

  事故共對37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對謝橋煤礦礦長、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等19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罰款、暫停或撤銷相關資格證等行政處罰;礦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煤業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總工程師等9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淮河能源副總經理、安全環保總監、安全監管部部長等5人給予政務處分;對阜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總工程師、煤炭工業科科長等4人給予政務處分。

  對謝橋煤礦處200萬元罰款。責成淮河能源、阜陽市人民政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新疆哈密惠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白干湖

  金礦“11·3”較大墜桶事故案例

  2023年11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惠成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白干湖金礦(以下簡稱白干湖金礦)發生較大墜桶事故,造成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296萬元。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惠成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惠成礦業)為民營企業,主要經營范圍為金礦開采、礦石加工等。2008年,購得白干湖金礦采礦權。該礦原為露天開采,2011年變更為地下開采,生產規模1萬噸/年,2019年8月采礦許可證到期后,未達到自治區最小生產規模(3萬噸/年),未取得采礦權延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該礦井筒設計深度59米,實際深度143米,且無梯子間和通風設施。事故發生地點位于礦井井筒內。

  二、事故直接原因

  該礦非法開展采、探礦作業,委托不具備資格的個人,使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自制提升設備、設施,提升機操作人員疲勞作業,吊桶過卷,吊桶與井架撞擊,鋼絲繩受力過度繃斷,發生吊桶墜井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惠成礦業。一是非法采礦。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與個人簽訂無效探礦協議,借探礦之名,行非法采礦之實。二是安全管理混亂。未對作業單位資質和絞車工、信號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核把關,沒有對現場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使用自制非標提升設備冒險作業。

  (二)監管部門。哈密市及伊州區自然資源部門履行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制定年度礦產資源管理監督檢查計劃或方案,現場檢查不規范、不嚴格,開展打擊“洗洞”盜采金礦專項行動流于形式。哈密市應急管理部門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

  (三)地方政府。哈密市及伊州區政府對打擊“洗洞”盜采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重視不夠,督促有關部門檢查不力,對白干湖金礦非法采礦的問題失管失察。

  四、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事故共對15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對非法采礦組織者、參與者,惠成礦業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6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哈密市自然資源局伊州分局局長、哈密市伊州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哈密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哈密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哈密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哈密市伊州區雙井子鄉鄉長、伊州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等9名相關責任人分別由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部門給予其相應處理。

  建議由哈密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對哈密市惠成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由伊州區人民政府對白干湖金礦依法予以關閉。


  新疆伊犁西部黃金伊犁有限責任公司

  “12·24”重大坍塌潰漿事故案例

  2022年12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西部黃金伊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伊犁公司)發生重大坍塌潰漿事故,造成18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9305.32萬元。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西部黃金伊犁有限責任公司為國有企業,隸屬于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疆有色)控股子公司西部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黃金),正常生產礦井。1996年9月至2004年4月為露天開采,2004年5月轉為地下開采,設計生產規模1000噸/天。2015年6月,該礦為解決采礦廢石、浮選尾礦的堆存問題,研究決定以生態恢復治理之名對北露天采坑回填尾礦料,并委托烏魯木齊天助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助設計院)編制北露天采坑生態恢復治理方案。2019年8月,該礦與溫州二井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二井)簽訂井下采掘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溫州二井負責井下井巷掘進支護工程、安裝工程、采礦工程、井下采場充填工程及后期的開拓工程。2016年至2022年,該礦向北露天采坑回填尾礦總量為271.37萬立方米。

  事故坍塌潰漿中心點位于北露天采坑底層與北東幫結合區域的40~42線附近,塌陷坑面積6.4萬平方米,塌陷區中心最大下沉約為13.14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伊犁公司違規實施北露天采坑生態恢復治理項目,長期向北露天采坑回填的尾礦料無法固結,形成大量的尾礦漿,荷載增大后導致采坑底層斷裂坍塌,尾礦漿潰入井下,造成井下作業人員失聯和設備損毀。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礦山企業。

  1.伊犁公司。一是違規啟動北露天采坑尾礦回填項目。在北露天采坑下部存在開采活動、安全生產條件未分析論證的情況下,啟動北露天采坑尾礦回填項目。二是未按設計要求在采坑內設置排水泵、排水管等防排水設施,未對回填北露天采坑尾礦漿狀態進行動態管理,尾礦料未固結。三是對井下出現的異常情況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北露天采坑生態恢復治理項目以來,地下礦山多次出現涌水、冒頂、垮塌等異常情況,均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風險。四是未經審查擅自改變采礦方法。2009年至2016年將地下開采方式從崩落法改為充填法,未依法履行地下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手續,2016年至2017年,自行改變采礦方法采用崩落法開采隔離層礦石(隔離礦柱),未報監管部門審查同意。五是應急處置不力。值班領導、調度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未能第一時間有效通知井下作業人員快速撤離,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未依法向伊寧縣應急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遲報事故。

  2.黃金公司。對北露天采坑生態恢復治理項目把關不嚴,對伊犁公司違規施工建設失察;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未發現伊犁公司向北露天采坑排放尾礦漿存在的事故隱患。

  3.新疆有色。未有效監督西部黃金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對西部黃金違規批復伊犁公司北露天采坑生態恢復治理項目問題失察;對北露天采坑長期存在未固結尾礦漿等風險辨識、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導不到位。

  (二)承包單位。

  溫州二井。未配備專職采礦技術人員,未嚴格落實出入井人員管理制度,在事故原因不明、井下安全狀況不清的情況下,違章指揮沒有配備任何救援裝備人員冒險進入已有泥漿涌出的巷道搶救設備。

  (三)設計單位。

  天助設計院。一是設計方案依據嚴重失實。編制的北露天采坑生態恢復治理方案中將露天采坑底標高1385~1400米留作安全隔離層、1450~1430米留作隔離礦柱,而實際已開采形成松散廢石。二是設計存在重大技術缺陷。未對采坑邊坡情況及地下開采情況進行調查,未進行地基承載力、變形計算,未對底層結構安全性進行分析論證,對推薦的采用灰砂比1:10或1:15(底層可添加適量碎石)厚度為4米的底層填料工程技術指標是否滿足荷載要求、凝結后是否具有防滲水作用,未進行分析試驗論證。

  (四)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

  伊犁州及伊寧縣黨委政府未有效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未認真督促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履行生態恢復治理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北露天采坑生態恢復治理項目相關方案審批把關不嚴,未將北露天采坑生態恢復治理項目納入監督檢查范圍,未及時發現和糾正北露天采坑回填不固結尾礦漿的事實;地方應急管理部門未及時發現和制止伊犁公司以生態恢復治理名義向北露天采坑回填尾礦的違規行為。

  四、調查處理情況

  事故共對45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對伊犁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天助設計院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設計人員等8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建議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伊犁公司、西部黃金、天助設計院、新疆有色等18人分別給予黨紀處分、行政罰款、吊銷相關資格證等處分和處罰;對伊犁州黨委政府、伊寧縣黨委政府分管領導,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有關人員,伊犁州、伊寧縣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伊犁州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業務主管等公職人員共1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對伊犁公司給予相應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天助設計院給予相應罰款的行政處罰、吊銷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責令西部黃金向新疆有色做出深刻書面檢查,新疆有色向自治區國資委做出深刻書面檢查。

  對事故調查中發現的新疆恒泰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永安興安全咨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寧夏智誠安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3家安全評價單位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由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依法另案處理。對溫州二井在事故發生后冒險組織人員進入巷道搶救設備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在采掘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由伊犁州應急管理局依法另案處理。 

  責任編輯: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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