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12-26 11:28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 (記者 邱燕超)12月23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于印發《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的通知。《指導目錄》劃分了鼓勵、限制以及禁止三類事項,明確凡列入鼓勵類的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基礎上,要優先提供要素保障、優先辦理相關手續;限制類要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或標準;禁止類則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涉及能源領域,“光伏在避讓耕地、生態紅線、原生草原、天然林地等不符合條件的前提下,使用未利用地或農用地的可按原地類管理”“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選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項目,利用采煤沉陷區受損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等,被列入鼓勵類項目。
《指導目錄》將在灘涂、沼澤等濕地上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列入限制類項目。此外,《指導目錄》明確海上光伏發電項目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內原則上僅允許在圍海養殖區、海上風電場區、電廠確權溫排水區、長期閑置或廢棄鹽田等四類已開發建設海域選址,新增海上風電項目應在離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指導目錄》強調了禁止類項目,包括“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Ⅰ級保護林地和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建設光伏方陣”“占用河道、湖泊、水庫建設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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