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時間:2024-10-16 16:12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8年10月15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80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美國公司稅率為123.4%,日本公司稅率為41.1%。
2023年10月15日,應中國氫碘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36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氫碘酸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作出復審裁定。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責任編輯: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