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省發改委 時間:2025-05-28 09:59
5月15日,河南省發改委印發《河南省綠證綠電交易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文件適用于省內生產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及相關管理工作。
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應在歸集和報送電量數據時標注綠證對應電量是否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并對電量信息準確性負責。執行機制電價電量對應的綠證參與交易所獲得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由項目業主填報信息,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批量推送至國家平臺。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和自發自用項目,項目業主完成填報后,由電網企業統一提交。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統一提交,推動建檔立卡全覆蓋。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由國家能源局按月統一核發綠證。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不足核發1個綠證的當月電量結轉至次月
對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對自發自用電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規存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現階段核發綠證但暫不參與交易;對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自發自用部分,核發綠證暫不參與交易;對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可交易綠證核發范圍根據國家政策動態調整。
綠證交易的組織方式主要包括掛牌交易、雙邊協商、集中競價等,交易價格由市場化方式形成。
掛牌交易。賣方可同時將擬出售綠證的數量和價格等相關信息在多個綠證交易平臺掛牌,買方通過摘牌的方式完成綠證交易和結算。
雙邊協商交易。買賣雙方可自主協商確定綠證交易的數量和價格,并通過選定的綠證交易平臺完成交易和結算。
按照國家政策要求,鼓勵雙方簽訂省內、省間中長期雙邊交易合同,提前約定雙邊交易的綠證數量、價格及交割時間等。
集中競價交易。按需適時組織開展,具體規則待國家另行明確。
可交易綠證完成交易后,交易主體、數量、價格、交割時間等信息將實時同步至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中心將依綠證交易信息實時進行綠證劃轉。
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產的存量常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對應的綠證,由國家劃轉至相應省級綠證專用賬戶。
現階段綠證僅可交易一次。綠證交易最小單位為1個,價格單位為元/個。
綠證價格通過市場形成。綠證價格主要體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市場主體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不同發電類型、補貼情況、生產日期的綠證。綠電交易中,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應分別明確。
綠證有效期2年,時間自電量生產自然月(含)起計算。對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有效期延至2025 年底。
超過有效期或已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將予以核銷。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