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省發展改革委 時間:2025-02-07 15:24
2月7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取消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意見的通知,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海南省的實情,經研究,擬取消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截至2024年底,海南省新能源電動汽車保留量為40.93萬輛,占全省汽車保有量的19.25%,其中2024年新增新能源電動汽車12.17萬輛,占新注冊登記汽車的58.23%。截至2024年底,海南省累計接入海南省充換電一張網服務平臺的充換電運營商共236家,市場主體較多,市場競爭充分,充電服務價格趨向合理,全省充電訂單月平均服務費為0.29-0.32元/千瓦時,遠低于全國平均充電服務費0.6元/千瓦時。同時,電池技術的發展使得充電效率提高,充換電設備的成本結構逐漸清晰,企業能夠根據自身的成本和市場需求靈活定價。已具備取消政府指導價管理條件。
詳情如下: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公開征求取消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精神,充分激發電動汽車充換電市場競爭活力,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省的實情,經研究,擬取消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郵箱:jgc_fgw@hainan.gov.cn;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辦公大樓103,郵編:570203)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
關于取消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
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說明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以下簡稱“1668號文”)的部署要求,為充分激發電動汽車充換電市場競爭活力,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擬取消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理由如下:
一、已具備取消政府指導價管理條件。“1668號文”要求“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當電動車發展達到一定規模并在交通運輸市場具有一定競爭力后,結合充換電設施服務市場發展情況,逐步放開充換電服務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目前,我省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的上限價格。當前,我省隨著充換電運營商的數量不斷增加,形成了較為充分的市場競爭格局,市場已經具備了較強的自主調節能力。截至2024年底,我省新能源電動汽車保留量為40.93萬輛,占全省汽車保有量的19.25%,其中2024年新增新能源電動汽車12.17萬輛,占新注冊登記汽車的58.23%。截至2024年底,我省累計接入海南省充換電一張網服務平臺的充換電運營商共236家,市場主體較多,市場競爭充分,充電服務價格趨向合理,全省充電訂單月平均服務費為0.29-0.32元/千瓦時,遠低于全國平均充電服務費0.6元/千瓦時。同時,電池技術的發展使得充電效率提高,充換電設備的成本結構逐漸清晰,企業能夠根據自身的成本和市場需求靈活定價。
二、全國絕大部分省市已放開。隨著我國電動汽車保有量進一步提升,各地逐漸取消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充電樁運營商結合經營成本、市場供需等情況自主定價,這也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逐步引導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價格改革趨勢。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再次統計各省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放開情況,截至2024年底,僅上海(擬于2025年取消)、海南、甘肅3個省市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應嚴格按照“1668號文”時間節點推動相關工作。
三、風險可控。我省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市場競爭較為激烈,取消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管理后,省內眾多充電樁企業難以達成漲價聯盟,充分的市場競爭將是電動汽車充換電市場最經濟最有效的約束機制。為保留現有市場份額,多數充電樁企業仍將按現有水平收取服務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不會出現大幅波動的情況。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