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12-18 09:31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見習記者 衣韻潼 記者 周倜然)12月16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做好項目備案管理、開展電網承載力評估、優化并網驗收要求等五個方面強化分布式光伏管理。
《通知》提出,電網企業應按照“公平開放、應接盡接”原則為分布式光伏項目提供接網服務。不存在接網消納困難的區域,應按照現有政策規定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網工作;存在接網消納困難的區域,按照現有條件做好接網工作,并嚴格落實分布式光伏接網能力提升措施。
《通知》明確,對自然人戶用項目,電網企業應對項目設備(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購置進行核驗,確保發票抬頭與備案主體或場址產權人一致。電網企業應認真校核交流側逆變器容量和直流側光伏組件容量,檢查光伏組件、逆變器等核心設備的型式檢驗報告、參數設置、檢驗報告等內容,并代自然人申報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獎勵。對非自然人戶用、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完成并網驗收后,電網企業應主動指導投資企業申報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獎勵。
此外,對投資企業和場地產權方不同的項目,《通知》強調,電網企業和投資企業都應主動告知場地產權方光伏發電政府補貼和上網電費歸投資企業,投資企業應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場地產權方約定收益分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場地產權方使用光伏發電的結算方式以及光伏建設場地租賃費用支付方式等。
責任編輯:王萍